王阳明“政在亲民”的民本观

       以民为本是中国古代治国理政的重要传统。王阳明积极将心学思想融入到治理活动中,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民本思想,对今天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论仍有借鉴意义。
 一、以民生为本的善治理念
  王阳明强调,“亲民之学不明,而天下无善治矣”,认为“亲民”是儒家一直以来不断追求的政治目标,将亲民作为治国理政的初衷,亲民是至善的外化形式,是实现至善的途径。因此,“务要治官如家、爱民如子”,以民之好恶为好恶,作为为政者的根本之道;在治理中重视民心和民意,主张“人君之举动,当以民心为心”“要惟民之所欲是从耳”“惟吾民之所愿是顺耳”,倡导在治国理政中以民为核心,采取系列增进民生福祉的举措;要有忧民之念,主张“所以忧之者,虽各以其职,而其任之于己也”;要恪尽职守,无论是初到庐陵任职,平定宸濠之乱,还是巡抚南赣,“垂怜小民之穷苦,俯念时势之难为”。王阳明始终以忧民疾苦、济民时困,为当地的百姓减免繁重的赋税劳役为主要任务。他曾上书朝廷:“故宽恤之虚文,不若蠲租之实惠;赈济之难及,不若免租之易行”,认为治国理政的核心在于增进民生福祉。其举动不仅体现了一个优秀政治家具有的仁心和担当,也体现了其深谙治乱兴衰的政治智慧。
  二、以良知为核心的政绩观
  一是创造良知政绩。在为谁创造政绩,追求什么样的政绩上,王阳明主张“致吾心良知之理于事事物物”“大公无我”“财者民之心也,财散者民聚”“但举大事,须顺民情”“惟民之所欲是从耳”“惟吾民之所愿是顺耳”“得民之所恶”“得民之所好”“得民之所趋”“得民之所忽”“得民之所患”“得民之所同”,“平民之所恶”“从民之所好”“顺民之所趋”“警民之所忽”“拯民之所患”“复民之所同”等。以上充分体现了王阳明的爱民情怀,认为统治者要充分重视人民的力量,采取爱民、敬民、恤民、乐民、富民等政策举措,创造“良知”政绩。二是“事上磨练”创造政绩。王阳明倡导“人须在事上磨,方能立得住”,政绩是靠知行合一、“事上磨练”中创造出来的,他一贯反对建立“纸上之功绩”,反对知行关系上的知行不一、知行脱节的现象。
  三、四民共同发展的平等观
  顺应明代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特点,和商人已作为一个有较大影响力的社会阶层的社会现实,王阳明以极大的理论勇气,提出关于社会分工的不同问题,一改自汉朝以来讲商人视作“贱民”观点,认为“士以修治,农以具养,工以利器,商以通货,各就其资之所近,力之所及者而业焉,以求尽其心。其归要在于有益于生人之道,则一而已。”积极肯定了工商的社会价值,指出士、农、工、商作为不同的社会阶层,虽然社会分工不同,但都“有益于生人之道”,在成圣成贤上是平等的,都对于促进经济、改善民生、稳定社会都起到积极作用。这在“重农抑商”的传统社会,把被视作“贱民”的商人摆到与士大夫阶层同等重要的位置的平等观具有超越时代的先进性,是对儒家经济伦理的一次重大突破,是王阳明心学思想在推进国家治理和社会变革上的重要运用。
  王阳明将致良知理念运用于政治领域形成的民本观,可以说超越了中国古代民本观所能达到的高度,为当下国家治理留下珍贵的理论遗产。

作者:贵州省修文县委党校 韦忠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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