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安县实行“二二三”工作法 开创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新局面

       部分中层干部长期在一个单位、同一岗位,干同样一件工作,在业务精通的同时,造成干部知识结构、工作经历单一,视野相对狭窄,创新意识减退。固安县从着眼激发机关中层干部担当作为和干事创业活力出发,研究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中层管理人员交流轮岗实施意见》,确定“两个分类”,明确“两种方式”,制定“三项举措”,着力营造干部交流轮岗新常态,激活了干部队伍源头活水。

      “两个分类”明确轮岗范围

      结合有关回避规定、保持工作连续性和培养干部的需要,将轮岗范围分为“必须轮岗”和“可暂不轮岗”两类情形。

       五类人员必须轮岗:在同一岗位任职满5年的;在干部人事、财务审计、执法监督、费用收取、项目审批、证照发放等工作性质特殊的岗位任职满3年的;因亲属关系需要进行任职回避的;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轮岗的。

      四类人员可暂不轮岗:距退休年龄不满3年的;因健康原因不宜交流轮岗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其他原因不宜轮岗的。

      “两种方式”规范轮岗开展

      按照部门内部轮岗和部门间轮岗两种类型,分别明确工作程序环节和具体工作要求,切实提升轮岗工作的可操作性。 

      部门内部轮岗单位综合考虑。在听取干部本人意愿基础上,由各单位根据部门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人员调整方案,报股级干部任免主管部门通过后实施,切实发挥各单位的自主性。

      部门间轮岗做到统筹安排。由各单位梳理研究本单位岗位需求和推荐交流轮岗人员,组织部门综合考虑岗位要求和干部特点后,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制定轮岗方案,经股级干部任免主管部门讨论决定后实施,着力盘活全县干部资源。

     “三项措施”确保轮岗落实

      加强分析研判。充分考虑全县公务员较少、事业编人员偏多、部分单位处于机构改革过渡期等实际情况,综合研判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工作经历、综合素质等因素,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形成了精准度高、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意见》,切实提升轮岗工作的认可度。

      加强统筹调度。由常委组织部长牵头对轮岗工作进行调度,通过座谈沟通、召开动员会、定期督导等形式,对交流轮岗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组织部牵头对各单位轮岗工作进行督导,指导全县各单位制定落实方案,推动轮岗工作顺利开展。

       加强日常管理。以所在单位为主体,不定期召开交流轮岗干部培训会,深入落实传帮带制度,帮助干部尽快转变角色,适应全新工作环境。密切关注干部思想动态,利用日常考察调研、年底考核等时机摸排了解轮岗干部履职以来角色转换、工作成效情况,为后续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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